聚焦RCEP生效实施在RCEP区域价值

作者:符正平刘金玲

随着逆全球化和经济民粹主义的负面影响显露,特定区域内主体的合作共识增强,各经济体寄希望于打造高质量的区域合作机制,提振区域经济的发展信心。此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历经31轮正式谈判,最终于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在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国家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国家正式批准该贸易协定之后,全球最大的区域贸易协议已于年1月1日正式生效。韩国将于年2月1日起正式批准该协议生效。其余4个国家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缅甸也将在本国正式批准后生效。该协议将消除大部分商品的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降低区域内通关等制度性交易费用以及物流成本,有力促进亚太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具有标志性的历史意义。

对中国而言,RCEP的签署使中国与自由贸易协议伙伴国贸易覆盖率增加至35%左右,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RCEP的主要内容与突破重点

RCEP是由东盟主导而不是由美、日主导的区域自贸协定。在战略上,这使我国有机会构建“以中为主”的亚太区域价值链体系。在经贸关系制度建设上,RCEP与WTO规则相比,虽然弱化了WTO的非歧视性原则,但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性自贸协定。首先,RCEP不仅涵盖了已有的亚太国家间自贸协定的内容,它还兼顾了不断变化的新兴贸易情况,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成长、区域价值链的深化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复杂性,对WTO规则形成有益的补充。其次,根据经贸发展规律,只要区域贸易协议的贸易创造相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就能够增加整体福利。RCEP能够推进贸易自由化,可使成员经济体获得更多的福利。(彭曦,)

RCEP是由序言、20个章节及各成员国关于“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与“自然人临时移动具体承诺表”等4类市场准入附件组成。RCEP的规定超越了原有的“东盟+1”(10+1)自由贸易协定,同时兼顾了RCEP各缔约方的不同发展水平和经济需求,确保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不同规模的企业以及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都能从该协议中获益。

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做出了三大方面的重要突破:第一,RCEP成员承诺协定生效后,部分关税即刻或通过10年内“渐进式零关税”,最终实现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零关税;第二,RCEP采取提供货物国民待遇、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管理进口许可程序等非关税措施,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第三,RCEP采用的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突出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大幅消除,让RCEP可逐步释放区域内贸易创造效应。

在服务贸易方面,我国在RCEP中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采取的是负面清单方式承诺,并扩大了承诺范围。在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建筑设计与工程服务、环境服务等方面,都允许外商独资。在金融服务业方面开放加大,如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都取消了持股比例的限制,并强调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在跨境电商方面,进一步加强无纸化贸易措施,加强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等新技术的引用,并共同协作保护用户信息和消费者权益,共同加强跨境电商的监管合作,重点加强政策互信、规则互认和企业互通3个举措。据此预测,通过发展环境的不断完善,未来RCEP区域之间跨境电商的商品将更为丰富,交易更为频繁,跨境电商得到更大的发展。

在投资方面,RCEP在第十章以18条款项,与“习惯国际法”“征收”这两个章节附件及附件三《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在原“10+1”投资协定基础上进行全面整合和提升。RCEP涵盖投资自由化、促进、保护和便利等四方面的内容,将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营商环境。

在深度一体化议题方面,RCEP拓展了原有“10+1”自贸协定的规则涵盖领域,采取平衡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比如,第十一章“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强调了技术创新的保护和技术传播的平衡,提倡平衡知识产权所有者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张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福祉。

RCEP的签订与实施,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境况下,有助于继续推进成员国的市场开放,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策,从而弥补WTO多边贸易体制失效带来的机制缺位,实现“机制对冲”。(MieOba,)

RCEP区域价值链重构的机遇与挑战

RCEP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其成员国人口达到22.7亿人,GDP近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在逆全球化思潮泛起、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世界经济陷入衰退之际,RCEP的正式签署,是各方在变局中应对危机与挑战的重要结果。然而,RCEP对我国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机遇,亦存在挑战。

(一)机遇:利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完善产业链与供应链

RCEP的签署有助于优化各成员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区域内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强化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深化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改革,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演进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有助于区域内产业链集聚。例如,在货物贸易方面,按照RCEP区域原产地累积原则来确定货物原产地时,15个成员国被作为一个经济区域对待,只要是RCEP成员国对原产于其他成员国的材料或货物进行加工,则该材料就可视为原产于加工国。当货物生产过程涉及若干成员国,货物最终的生产或处理成员国在计算货物的原材料价值时,可以累积之前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价值,也即此前来自RCEP任何成员国的材料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最终生产或处理成员国的原材料价值内累加计算,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原产地累积规则鼓励使用区域内中间品进行生产。此外,域外跨国公司为了享受区域累积红利,会加大对区域内的投资布局以及投资最优区位的重新配置。中国市场最大、产业链最完整、营商环境和配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将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首选。而对于国内各个地方政府来说,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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