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雇佣指南马来西亚雇佣指南
1.概述:
首都:吉隆坡
货币:马来西亚令吉(MYR)
发薪频率:每月
日期格式:dd/mm/yyyy
2.费用相关
2.1.雇员公积金
注:雇主必须在下一个工资月的15日之前支付相应雇员的公积金供款。
2.2.员工所得税
3.最低工资:
4.工资:
4.1.发薪周期
马来西亚法律明确规定,发薪周期为每月一次。
4.2.十三薪
法律中没有关于十三薪的规定。
5.工作时间
5.1.通常
除特殊规定外,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工作——
1.连续五小时以上,且没有三十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
2.一天内超过8小时;
3.一周内超过48小时:
注: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在该连续5小时内的任何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都不得中断该5小时的连续性;
凡从事必须持续进行并须经常出勤的工作的雇员,可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在这8小时内包括一段多段合计不少于45分钟的休息时间。在休息期间,雇员可以吃饭;
根据雇员和雇主的劳动合同,如果雇员在一周中有一天或多天的工作时长低于8小时,其可在一周内的其余工作日工作超过8小时。但是,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在一天内工作超过9小时或在一周内工作超过48小时。
5.2.加班
正常工作日:
如雇员工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则不论雇员的薪资是按什么标准厘定的,每小时均可获得不少于其小时薪资1.5倍的加班费。
休息日:
-以天、小时计算工资的雇员,在休息日工作时——
1.不超过其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的一半,按正常工作日一天的工资计算加班费;
2.超过其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的一半,但不超过正常工作日一天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两天的工资计算加班费;
-以月、周计算工资的雇员,在休息日工作时——
1.不超过其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的一半,按正常工作日半天的工资计算加班费;
2.超过其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的一半,但不超过正常工作日一天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一天的工资计算加班费;
注:对于在休息日工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雇员,其小时工资应不少于其正常工作日小时工资的两倍。
收取计件工资的雇员在休息日工作时,雇主应按计件工资的两倍支付其加班工资。
公共假期:
对于在公众假期工作的雇员,其加班工资按小时计算,雇主须支付不少于其小时工资三倍的加班费。
6.假期
6.1.年假
满足以下条件,雇员有权享有带薪年假:
-雇员受雇于同一雇主少于两年,将享有八天年假;
-雇员受雇于同一雇主两年及以上,但少于五年,将享有十二天年假;
-雇员受雇于同一雇主五年及以上,将享有十六天年假;
如该雇员在其劳动合同到期的年度内,并未连续十二个月受雇于同一雇主,则其年假天数与其工作月数成比例。该计算标准下所得的年假天数,少于半天的部分,无须计算入内;大于半天,则须作为一天计算;
此外,如雇员未经雇主准许,在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缺勤,且缺勤时间超过一年内工作时间的十分之一时,雇员无权享有年假。
6.2.病假
雇员在获得雇主认可的注册医生的诊断证明后,有权享受带薪病假——
-雇员病情不需要住院的情况,
1.雇员受雇不到两年,每个自然年将享有14天病假;
2.雇员受雇两年及以上但不足五年,每个自然年将享有18天病假;
3.雇员受雇五年及以上,每个自然年将享有22天病假;
-雇员病情需要住院的情况,
在有注册医生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雇员在每个自然年可享有60天病假。
6.3.产假
符合以下情况的女性雇员有权享有产假——
1.分娩
2.满足以下条件,雇主须向雇员发放生育津贴:
-雇员在分娩前的九个月内,受雇于该雇主的时间合计不少于九十天;
-雇员在分娩前的四个月内曾受雇于该雇主;
产假时间——
产假一般为连续的60天。
产假开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雇员预产期前的30天,也不得迟于雇员分娩后的第二天:
但如雇主指定的注册医生证明该雇员因怀孕而不能正常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则可要求该雇员在预产期前的14天内的任何时间开始休产假,具体时间由该注册医生决定。
注:如果雇员在此次生育时已有五个或五个以上未亡子女,则无权领取生育津贴。
7.终止
7.1.终止程序
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另一方其打算终止合同。
如果雇主需要裁减一定数量的雇员,雇主在终止与本地雇员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首先终止所有受雇于他的、从事与本地雇员类似工作的外国雇员的劳动合同。
7.2.通知期
通知期由劳动合同中有关通知期的书面条款确定,如无书面规定,通知期应不少于:
1.雇员受雇不到两年,须给予4周的通知期;
2.雇员受雇两年及以上但不足五年,须给予6周的通知期;
3.雇员受雇五年及以上,须给予8周的通知期:
尽管有上述条款的规定,但劳动合同的终止还需要基于以下事实:
1.雇主已停止或拟停止该雇员所从事业务的经营;
2.雇主已停止或拟停止在该雇员签约的工作地点经营业务;
3.雇主对该雇员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已经或预计将停止或减少;
4.雇主对雇员在其签约的工作地点作从事工作的要求已经或预计将停止或减少;
5.该雇员拒绝接受调职到其他工作地点(除非劳动合同要求他接受这种调职安排);
6.雇主企业的所有权发生变化。
离职或解雇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可随时发出,发出通知的日期包括在通知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的一方故意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无需通知期直接终止该劳动合同。
7.3.遣散费
一般情况下,雇员被解雇后有权领取遣散费:
1.雇员受雇不到两年,每受雇一年将获得10个工作日的遣散费;
2.雇员受雇两年及以上但不足五年,每受雇一年将获得15个工作日的遣散费;
3.雇员受雇五年及以上,每受雇一年将获得20个工作日的遣散费。
7.4.试用期
在马来西亚,对于雇员正式入职之前的试用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通常为3到6个月。
8.签证:
马来西亚有三种类型的工作签证:
1.就业准证(EP):允许外籍人士在马来西亚的组织就业的工作签证。该签证受劳动合同(最长60个月)的约束。
2.社会访问签证(SV)(临时就业):授予为外籍人士工作的外国家庭帮工或女佣。
3.专业访问签证(PVP):授予具有特定专业资格或技能的外国人才。他们可以在马来西亚并代表海外公司提供服务或接受马来西亚公司的临时实践培训,最长12个月。
9.增值税:
9.1.通常
销售税:10%(部分商品按5%的减税率征收,此外还有其他特定税率乃至免税)
服务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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