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CEP自贸区行业现状深度调研与投资
一、RCEP自贸区行业基本概述
FTA(FreeTradeAre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面。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其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但又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FTA。还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是典型的FTA。
FTZ(FreeTradeZone):源于WCO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FTZ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小块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汉堡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
FTA与FTZ的主要区别包括:第一,FTA是国与国(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一种贸易制度安排,而FTZ是一国自主设立的一种贸易制度安排;FTA是双边或多边谈判的结果,而FTZ无需经过谈判即可形成。第二,FTA的实施一般普及至全关境,FTZ的实施则限定在特定区域。第三,FTA实施后,区内成员国的商品进出可以享受自由待遇,非成员国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即具有“排他性”(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对FTZ来说,所在国(地区)相关规定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自由进出,不实施“排他性”贸易政策。
设置自由贸易区的作用主要是:利用其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扩大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提高设置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机会;在港口、交通枢纽和边境地区设区,可起到繁荣港口、刺激所在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和促进边区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RCEP自贸区行业发展分析
1、建立背景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是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
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提出的。由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WTO谈判受阻,面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要想在世界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有新发展,就必须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此,部分国家之间实施“零”关税,相互开放市场,密切合作关系,来寻求合作发展。这是东盟提出建RCEP的相关形势。
年8月底,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签署了5份自由协定,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共同与东盟签署的一份自贸协定。组建RCEP计划是这16个国家,东亚峰会另外两个成员国(美国、俄罗斯)因没有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所以不在RCEP成员国计划范围之内。东盟计划待16个国家将RCEP建到一定程度后,再商谈美国、俄罗斯加入事宜。
RCEP的目标是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自由化程度将高于东盟与这6个国家已经达成的自贸协议。RCEP拥有占世界总人口约一半的人口,生产总值占全球年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
2、产生原因
RCEP最早源于亚太地区出现的多种区域一体化安排与构想。年,亚洲金融危机打破了亚洲经济快速发展的局面,许多国家的大型企业倒闭,一些国家的政局甚至因此而产生动荡。这场经济浩劫让东亚国家意识到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和国际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蕴含巨大风险。于是,东亚各国转而寻求区域经济合作来应对风险和挑战。
同年12月,东盟邀请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在马来西亚举行非正式对话与合作会议,从而开启了“10+3”对话。
年,由“10+3”各国专家学者组成的“东亚展望小组”(EAVG)提交报告,建议以东盟及中日韩为基础建立东亚自贸区(“10+3”模式,FTAAP),通过长期合作实现建立“东亚共同体”的目标。
在年底的“10+3”领导人会议上,中国牵头启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学术研究。然而,由于担心中国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加,日本于年否定了这一方案,转而提出邀请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加入,建立“东亚紧密经济伙伴关系”(“10+6”模式,CEPEA)。由于当时东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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